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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ღღ★,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ღღ★,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ღღ★,保护人民ღღ★,根据宪法ღღ★,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ღღ★,制定本法ღ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ღღ★,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ღღ★,以保卫国家安全ღღ★,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ღ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ღღ★,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ღ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ღღ★、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ღღ★,维护社会秩序ღღ★、经济秩序ღ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ღღ★。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ღღ★,依照法律定罪处刑ღ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ღღ★,不得定罪处刑ღღ★。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ღღ★,适用本法ღღ★,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ღღ★,可以不予追究ღღ★。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ღღ★,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ღღ★,可以适用本法ღღ★,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ღღ★。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ღღ★,适用本法ღღ★。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ღღ★,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ღღ★,虽然经过外国审判ღღ★,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ღღ★,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ღღ★,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ღღ★。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ღღ★,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ღღ★,适用当时的法律ღღ★;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ღღ★,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ღღ★,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ღღ★,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ღღ★,适用本法ღღ★。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ღღ★、领土完整和安全ღღ★,分裂国家ღ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ღ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ღღ★,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ღღ★,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ღღ★,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ღღ★、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ღღ★,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ღღ★,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ღღ★,都是犯罪ღ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ღღ★,不认为是犯罪ღღ★。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ღღ★,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ღღ★,因而构成犯罪的ღღ★,是故意犯罪ღღ★。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ღღ★,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ღღ★,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ღღ★,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ღღ★,是过失犯罪ღღ★。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ღღ★,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ღღ★,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ღღ★,不是犯罪ღღ★。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ღღ★,犯故意杀人ღღ★、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ღღ★、强奸ღღ★、抢劫ღღ★、贩卖毒品ღღ★、放火ღღ★、爆炸ღღ★、投毒罪的ღ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ღ★。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ღღ★,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ღღ★;在必要的时候ღღ★,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ღღ★。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ღღ★,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ღღ★;在必要的时候ღღ★,由政府强制医疗ღღ★。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ღ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ღ★,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ღ★。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ღღ★、公共利益ღ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ღ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ღღ★,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ღ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ღღ★,属于正当防卫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
对正在进行行凶ღღ★、杀人ღღ★、抢劫ღღ★、强奸凯发(中国)·一触即发ღღ★,ღ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ღ★,采取防卫行为ღ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ღღ★,不属于防卫过当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ღღ★、公共利益ღ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ღ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ღღ★,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ღღ★,造成损害的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ღღ★,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ღღ★。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ღღ★,应当从重处罚ღღ★。
第三十条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ღღ★、机关ღღ★、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ღღ★,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ღ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ღ★。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ღღ★。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ღღ★,依照规定ღღ★。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ღღ★,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ღღ★,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ღღ★。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ღღ★,同时被判处罚金ღღ★,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ღღ★,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ღღ★,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ღღ★。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ღ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ღღ★,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ღღ★,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ღღ★、赔礼道歉ღღ★、赔偿损失ღღ★,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ღღ★。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ღღ★,管制期满ღღ★,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ღღ★。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ღღ★;凡有劳动能力的ღღ★,都应当参加劳动ღღ★,接受教育和改造ღღ★。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ღღ★,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ღღ★;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ღღ★,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ღღ★。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ღ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ღღ★,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ღღ★。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ღღ★,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ღ★。死刑缓期执行的ღღ★,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ღღ★。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ღ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ღღ★,如果没有故意犯罪ღღ★,二年期满以后ღღ★,减为无期徒刑ღღ★;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ღღ★,二年期满以后ღღ★,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如果故意犯罪ღღ★,查证属实的ღღ★,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ღ★,执行死刑ღღ★。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ღღ★,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ღღ★。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ღღ★,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ღღ★。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ღღ★。期满不缴纳的ღღ★,强制缴纳ღღ★。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ღღ★,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ღღ★,应当随时追缴ღღ★。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ღღ★,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ღღ★。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ღღ★;对于故意杀人ღღ★、强奸ღღ★、放火ღღ★、爆炸ღღ★、投毒ღღ★、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ღღ★,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ღღ★。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ღღ★,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ღღ★。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ღღ★,从徒刑ღღ★、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ღღ★;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ღღ★。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ღღ★,在执行期间ღღ★,应当遵守法律ღღ★、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ღღ★,服从监督ღღ★;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ღღ★。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ღღ★。没收全部财产的ღღ★,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ღღ★。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ღღ★,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ღღ★,经债权人请求ღღ★,应当偿还ღღ★。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ღღ★,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ღღ★、犯罪的性质ღღ★、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ღ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ღღ★。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ღღ★,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ღ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ღ★,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ღღ★。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ღღ★,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ღღ★;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ღღ★,应当及时返还ღღ★;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ღღ★,应当予以没收ღღ★。没收的财物和罚金ღღ★,一律上缴国库ღღ★,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ღღ★。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ღღ★,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ღღ★,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ღღ★,是累犯ღღ★,应当从重处罚ღღ★,但是过失犯罪除外ღღ★。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ღღ★,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ღღ★,都以累犯论处ღღ★。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ღ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ღღ★,是自首ღღ★。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ღ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ღ★。其中ღღ★,犯罪较轻的ღღ★,可以免除处罚ღღ★。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ღღ★、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ღ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ღღ★,以自首论ღღ★。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ღღ★,查证属实的ღღ★,或者提供重要线索ღღ★,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ღ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ღ★;有重大立功表现的ღღ★,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K8凯发ღღ★。ღღ★,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ღღ★,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ღღ★、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ღღ★,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ღღ★,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ღღ★,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ღღ★,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ღღ★。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ღღ★,刑罚执行完毕以前ღღ★,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ღღ★,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ღღ★,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ღღ★,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ღღ★,决定执行的刑罚ღღ★。已经执行的刑期ღღ★,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ღღ★。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ღღ★,刑罚执行完毕以前ღღ★,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ღღ★,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ღღ★,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ღღ★,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ღღ★,决定执行的刑罚ღღ★。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ღ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ღ★,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ღ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ღღ★,可以宣告缓刑ღღ★。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ღღ★,由公安机关考察ღღ★,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ღღ★,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ღღ★,缓刑考验期满ღღ★,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ღღ★,并公开予以宣告ღღ★。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ღღ★,应当撤销缓刑ღღ★,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ღღ★,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ღღ★,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ღღ★,决定执行的刑罚ღ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ღღ★,违反法律ღღ★、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应当撤销缓刑ღღ★,执行原判刑罚ღღ★。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ღღ★、拘役ღღ★、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在执行期间ღღ★,如果认真遵守监规ღღ★,接受教育改造ღღ★,确有悔改表现的ღ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ღღ★,可以减刑ღღ★;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ღღ★,应当减刑ღ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ღღ★,判处管制ღღ★、拘役ღღ★、有期徒刑的ღღ★,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ღღ★;判处无期徒刑的ღღ★,不能少于十年ღღ★。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ღღ★,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ღ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ღ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ღღ★,裁定予以减刑ღ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ღღ★。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ღ★,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ღ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ღ★,实际执行十年以上ღღ★,如果认真遵守监规ღღ★,接受教育改造ღღ★,确有悔改表现ღღ★,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ღღ★,可以假释ღღ★。如果有特殊情况ღ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ღ★,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ღღ★。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ღღ★、爆炸ღღ★、抢劫ღღ★、强奸ღღ★、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ღ★,不得假释ღღ★。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ღ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ღღ★,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ღღ★,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ღღ★,假释考验期满ღღ★,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ღღ★,并公开予以宣告ღღ★。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ღ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ღღ★,应当撤销假释ღღ★,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ღღ★。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ღღ★,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ღღ★,应当撤销假释ღღ★,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ღ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ღ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ღღ★,有违反法律ღღ★、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ღღ★,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ღღ★,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ღღ★,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ღღ★。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ღღ★、死刑的ღღ★,经过二十年ღღ★。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ღღ★,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ღღ★。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ღღ★、公安机关ღღ★、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ღ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ღ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ღღ★。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ღღ★,人民法院ღღ★、人民检察院ღ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ღ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ღღ★。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ღღ★;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ღღ★,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ღღ★。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ღღ★,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ღღ★、经济ღღ★、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ღღ★,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ღღ★,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ღღ★。
在国家机关ღღ★、国有公司ღღ★、企业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ღღ★、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ღღ★,以公共财产论ღღ★。
国有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ღღ★、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ღღ★、国有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ღღ★、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ღ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ღღ★。
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ღღ★,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ღღ★,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ღღ★、规定的行政措施ღღ★、发布的决定和命令ღღ★。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ღღ★,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ღღ★。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ღღ★、威吓无法告诉的ღღ★,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ღღ★。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ღღ★,在入伍ღღ★、就业的时候ღღ★,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ღღ★,不得隐瞒ღღ★。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ღ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ღღ★、领土完整和安全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ღღ★、策划ღღ★、实施分裂国家ღღ★、破坏国家统一的ღღ★,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对积极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对其他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
煽动分裂国家ღღ★、破坏国家统一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ღღ★、策划ღღ★、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ღღ★,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对积极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对其他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凯发·k8国际ღღ★。
策动ღღ★、胁迫ღღ★、勾引ღღ★、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ღღ★、武装部队人员ღღ★、人民警察ღღ★、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ღღ★。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ღღ★、策划ღღ★、实施颠覆国家政权ღღ★、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ღღ★,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对积极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对其他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
以造谣ღღ★、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ღღ★、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ღღ★、组织ღღ★、个人相勾结ღღ★,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ღღ★、第一百零四条ღღ★、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ღღ★,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ღღ★。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ღღ★、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ღღ★、第一百零三条ღღ★、第一百零四条ღღ★、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ღღ★、人民警察ღღ★、民兵投敌叛变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ღღ★,擅离岗位ღღ★,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ღ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ღღ★,危害国家安全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ღღ★、组织ღღ★、人员窃取ღღ★、刺探ღღ★、收买ღღ★、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ღღ★、军用物资资敌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ღღ★,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ღღ★、第一百零五条ღღ★、第一百零七条ღღ★、第一百零九条外ღღ★,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ღ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ღ★,可以判处死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ღღ★、决水ღღ★、爆炸ღღ★、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ღღ★、矿场ღღ★、油田ღღ★、港口ღღ★、河流ღღ★、水源ღღ★、仓库ღღ★、住宅ღღ★、森林ღღ★、农场ღღ★、谷场ღღ★、牧场ღღ★、重要管道ღღ★、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ღღ★,危害公共安全ღ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ღღ★、决水ღღ★、爆炸ღღ★、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ღღ★、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ღღ★、汽车ღღ★、电车ღღ★、船只ღღ★、航空器ღღ★,足以使火车ღღ★、汽车ღღ★、电车ღღ★、船只ღღ★、航空器发生倾覆ღღ★、毁坏危险ღ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ღღ★、桥梁ღღ★、隧道ღღ★、公路ღღ★、机场ღღ★、航道ღღ★、灯塔ღღ★、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ღღ★,足以使火车ღღ★、汽车ღღ★、电车ღღ★、船只ღღ★、航空器发生倾覆ღღ★、毁坏危险ღ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ღღ★、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ღღ★,危害公共安全ღ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ღღ★、交通设施ღღ★、电力设备ღღ★、燃气设备ღღ★、易燃易爆设备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ღღ★、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其他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ღ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致人重伤ღღ★、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ღღ★,处死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暴力ღ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ღღ★、汽车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ღღ★,危及飞行安全ღ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ღღ★、公用电信设施ღღ★,危害公共安全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ღღ★、买卖ღღ★、运输ღღ★、邮寄ღღ★、储存枪支ღღ★、弹药ღღ★、爆炸物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ღღ★、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ღღ★、销售企业ღ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ღღ★、抢夺枪支ღღ★、弹药ღღ★、爆炸物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
抢劫枪支ღღ★、弹药ღღ★、爆炸物或者盗窃ღღ★、抢夺国家机关ღღ★、军警人员ღღ★、民兵的枪支ღღ★、弹药ღღ★、爆炸物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ღღ★,非法持有ღღ★、私藏枪支ღღ★、弹药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单位犯第二款ღღ★、第三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ღღ★,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ღღ★、弹药ღღ★、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ღღ★、易燃性ღღ★、放射性ღღ★、毒害性ღღ★、腐蚀性物品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ღღ★,危及公共安全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ღ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ღ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凯发·k8国际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ღ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ღღ★,致人重伤ღღ★、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ღღ★、矿山ღღ★、林场ღღ★、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ღღ★、事业单位的职工ღღ★,由于不服管理ღღ★、违反规章制度ღ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ღ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ღღ★、矿山ღღ★、林场ღღ★、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ღღ★、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ღღ★,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ღღ★,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ღ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ღღ★、易燃性ღღ★、放射性ღღ★、毒害性ღღ★、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ღღ★,在生产ღღ★、储存ღღ★、运输ღღ★、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ღღ★、设计单位ღღ★、施工单位ღ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ღ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ღ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罚金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ღღ★,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ღღ★,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ღღ★,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ღღ★、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ღღ★、掺假ღღ★,以假充真ღღ★,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ღღ★,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ღ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ღღ★,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ღღ★、销售假药ღ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本条所称假药ღღ★,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ღღ★、非药品ღღ★。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ღღ★、销售劣药ღ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ღღ★、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ღ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ღღ★、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ღღ★、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ღღ★,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ღღ★、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ღ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ღღ★、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ღღ★、医用卫生材料ღღ★,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ღღ★、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ღღ★、医用卫生材料ღ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ღ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凯发·k8国际ღღ★、行业标准的电器ღღ★、压力容器ღღ★、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ღ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ღ★、行业标准的产品ღღ★,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ღ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ღ★、行业标准的产品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ღღ★、假兽药ღღ★、假化肥ღღ★,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ღღ★、兽药ღღ★、化肥ღღ★、种子ღღ★,或者生产者ღღ★、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ღღ★、兽药ღღ★、化肥ღღ★、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ღღ★、兽药ღღ★、化肥ღღ★、种子ღღ★,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ღღ★,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ღ★。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ღღ★、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ღღ★,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ღღ★,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ღღ★,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生产ღღ★、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ღღ★,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ღღ★,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ღ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ღღ★、弹药ღღ★、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ღღ★、黄金ღღ★、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ღღ★,走私淫秽的影片ღღ★、录像带ღღ★、录音带ღღ★、图片ღ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ღღ★、第一百五十二条ღღ★、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ღღ★、物品的ღღ★,根据情节轻重ღღ★,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ღღ★:
(一)走私货物ღ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二)走私货物ღ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三)走私货物ღ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ღღ★,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ღღ★、来件装配ღღ★、补偿贸易的原材料ღღ★、零件ღღ★、制成品ღღ★、设备等保税货物ღღ★,在境内销售牟利的ღღ★;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ღღ★,擅自将特定减税ღღ★、免税进口的货物ღღ★、物品ღღ★,在境内销售牟利的ღღ★。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ღღ★,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ღღ★、物品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
(二)在内海ღღ★、领海运输ღღ★、收购ღღ★、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ღღ★,或者运输ღღ★、收购ღღ★、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ღღ★、物品ღღ★,数额较大ღღ★,没有合法证明的ღღ★;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ღღ★,为其提供贷款ღღ★、资金ღღ★、帐号ღღ★、发票ღღ★、证明ღღ★,或者为其提供运输ღღ★、保管ღღ★、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ღღ★,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凯发·k8国际ღღ★。
以暴力ღღ★、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ღღ★,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ღღ★,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ღღ★,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ღღ★,取得公司登记ღღ★,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ღ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ღღ★、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ღღ★、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ღღ★,虚假出资ღღ★,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ღღ★,数额巨大ღ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ღღ★、认股书ღღ★、公司ღ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ღღ★,发行股票或者公司ღღ★、企业债券ღღ★,数额巨大ღ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ღღ★,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ღ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ღღ★、企业进行清算时ღღ★,隐匿财产ღღ★,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ღღ★、企业财产ღ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ღ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ღღ★、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ღ★,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ღღ★,为他人谋取利益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可以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公司ღღ★、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ღღ★,违反国家规定ღღ★,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ღღ★、手续费ღღ★,归个人所有的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国有公司ღღ★、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ღღ★、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ღღ★、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ღღ★、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ღღ★,给予公司ღღ★、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ღღ★、企业的董事ღღ★、经理利用职务便利ღღ★,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ღღ★、企业同类的营业ღღ★,获取非法利益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ღღ★,利用职务便利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ღღ★;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ღ★,在签订ღღ★、履行合同过程中ღღ★,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ღ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ღღ★、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ღ★,徇私舞弊ღღ★,造成国有公司ღღ★、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ღ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ღღ★、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ღ★,徇私舞弊ღღ★,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ღ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ღღ★、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ღ★,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ღღ★、使用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ღღ★,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ღღ★,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ღ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ღღ★,扰乱金融秩序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伪造ღღ★、变造金融票证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ღღ★、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伪造ღღ★、变造股票或者公司ღღ★、企业债券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ღღ★,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ღღ★、企业债券ღღ★,数额巨大ღ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ღღ★,在涉及证券的发行ღღ★、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ღღ★,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ღღ★,或者泄露该信息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ღღ★,扰乱证券交易市场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证券交易所ღღ★、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ღღ★,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ღღ★,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ღღ★、变造ღღ★、销毁交易记录ღღ★,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ღღ★,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一)单独或者合谋ღღ★,集中资金优势ღღ★、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ღ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ღღ★;
(二)与他人串通ღღ★,以事先约定的时间ღღ★、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ღ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ღ★,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ღღ★,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ღღ★、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ღღ★,为他人谋取利益的ღღ★,或者违反国家规定ღღ★,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ღღ★、手续费ღღ★,归个人所有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ღღ★、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ღ★,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ღღ★,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ღღ★,造成较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ღღ★,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ღ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ღღ★,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ღღ★,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ღღ★、发放贷款ღ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ღღ★,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ღღ★、票据ღღ★、存单ღღ★、资信证明ღღ★,造成较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ღღ★,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ღღ★、付款或者保证ღ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一百九十条国有公司ღღ★、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ღღ★,违反国家规定ღღ★,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ღღ★,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ღ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ღღ★、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ღღ★,为掩饰ღღ★、隐瞒其来源和性质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ღღ★,数额较大的凯发·k8国际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ღ★,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ღღ★,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ღღ★,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ღღ★。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ღღ★、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ღღ★,进行诈骗活动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进行保险诈骗活动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二)投保人ღღ★、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ღღ★,骗取保险金的ღღ★;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ღღ★、证明人ღღ★、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ღღ★,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ღღ★,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ღღ★。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ღღ★、第一百九十四条ღღ★、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ღღ★,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ღღ★、第一百九十四条ღღ★、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ღღ★、变造ღღ★、隐匿ღღ★、擅自销毁帐簿ღღ★、记帐凭证ღღ★,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ღღ★、少列收入ღ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ღ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ღ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ღღ★,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ღღ★,不缴或者少缴已扣ღღ★、已收税款ღღ★,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ღღ★、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ღღ★,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ღღ★,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ღღ★,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ღ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ღღ★,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ღღ★,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ღღ★,数额特别巨大ღღ★,情节特别严重ღღ★,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ღღ★,是指有为他人虚开ღღ★、为自己虚开ღ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ღღ★、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ღღ★。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ღღ★,数量特别巨大ღღ★,情节特别严重ღღ★,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量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量巨大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ღღ★,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ღღ★、第二百零六条ღღ★、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ღღ★、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ღღ★、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量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数量特别巨大的ღ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伪造ღღ★、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ღღ★、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ღღ★、第二百零三条ღღ★、第二百零四条ღღ★、第二百零七条ღღ★、第二百零八条ღღ★、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ღღ★,被判处罚金ღღ★、没收财产的ღღ★,在执行前ღღ★,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ღღ★。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ღღ★,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ღღ★,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ღღ★、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ღღ★、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ღღ★,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ღ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ღღ★,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ღღ★、音乐ღღ★、电影ღღ★、电视ღღ★、录像作品ღღ★、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ღღ★;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ღღ★,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ღ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ღ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ღღ★,披露ღღ★、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ღღ★。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ღღ★,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ღღ★,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ღღ★,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ღღ★。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ღღ★,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ღღ★、商品声誉ღღ★,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ღღ★、广告经营者ღღ★、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ღღ★,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ღღ★,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ღ★,在签订ღღ★、履行合同过程中ღღ★,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ღღ★,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ღღ★,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ღღ★;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ღღ★,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ღღ★,扰乱市场秩序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ღ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ღღ★;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ღღ★、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ღღ★、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ღღ★、船票ღღ★、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倒卖车票ღღ★、船票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ღ★。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ღ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ღღ★,非法转让ღღ★、倒卖土地使用权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ღღ★、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非法转让ღღ★、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ღ★。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ღღ★、验资ღღ★、验证ღღ★、会计ღღ★、审计ღღ★、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前款规定的人员ღღ★,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ღღ★,犯前款罪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ღღ★,严重不负责任ღღ★,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ღღ★,逃避商品检验ღღ★,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ღღ★、使用ღღ★,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ღ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ღღ★,处死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ღ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情节较轻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ღ★,依照规定ღღ★。
犯前款罪ღღ★,致人重伤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ღ★,依照规定ღღ★。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ღ★,依照规定ღღ★。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ღ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具有殴打ღღ★、侮辱情节的ღღ★,从重处罚ღღ★。
犯前款罪ღღ★,致人重伤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致人死亡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使用暴力致人伤残ღღ★、死亡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ღღ★、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ღღ★,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ღღ★,处死刑ღღ★,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ღღ★、儿童的ღ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死刑ღღ★,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拐卖妇女ღღ★、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ღღ★,有拐骗ღღ★、绑架ღღ★、收买ღღ★、贩卖ღღ★、接送ღღ★、中转妇女ღღ★、儿童的行为之一的ღღ★。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ღღ★、儿童ღღ★,非法剥夺ღღ★、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ღღ★、侮辱等犯罪行为的ღ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ღღ★、儿童ღღ★,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ღღ★,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ღღ★,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ღღ★,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ღ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ღღ★、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ღღ★、儿童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ღღ★、儿童的首要分子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ღღ★、威胁方法的凯发·k8国际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ღღ★,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ღღ★,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ღღ★、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致人伤残ღღ★、死亡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ღღ★、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ღღ★。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ღღ★、拘留所ღღ★、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致人伤残ღღ★、死亡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ღღ★、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ღღ★。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ღღ★、民族歧视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ღ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ღღ★、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ღღ★,情节恶劣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ღღ★、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ღღ★,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ღღ★、假公济私ღღ★,对控告人ღღ★、申诉人ღღ★、批评人ღღ★、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
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ღღ★、企业ღღ★、事业单位ღღ★、机关ღღ★、团体的领导人ღღ★,对依法履行职责ღღ★、抵制违反会计法ღღ★、统计法行为的会计ღღ★、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ღღ★,情节恶劣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凯发官网首页ღღ★。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ღღ★,以暴力ღღ★、威胁ღღ★、欺骗ღღ★、贿赂ღღ★、伪造选举文件ღღ★、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ღ★。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ღღ★、年幼ღღ★、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ღღ★,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ღღ★,情节恶劣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ღღ★,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ღ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ღღ★,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ღღ★,盗接他人通信线路BILIBILI可以看的肉片ღღ★、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ღღ★、复制的电信设备ღღ★、设施而使用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ღ★,依照规定ღღ★。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ღ★。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ღღ★,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拘役或者管制ღღ★,并处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ღღ★、诈骗ღღ★、抢夺罪ღღ★,为窝藏赃物ღღ★、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ღღ★,数额较大ღღ★,拒不退还的ღ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ღღ★、拘役或者罚金ღ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ღ★,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并处罚金ღღ★。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ღღ★、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ღ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ღ★,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ღღ★,数额较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数额巨大的ღ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可以并处没收财产ღღ★。
国有公司ღღ★、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ღღ★、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ღღ★、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ღღ★、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ღ★。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ღღ★、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ღ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ღ★,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ღღ★,数额较大ღღ★、超过三个月未还的ღღ★,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ღღ★,但数额较大ღღ★、进行营利活动的ღ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ღ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ღ★;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ღღ★,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ღღ★。